何謂“生態修復”?
提到“生態修復”,我們先要了解一下什么是“生態重建”?
2002年以來,新的定義為:生態重建是協助一個遭到退化、損傷或破壞的生態系統恢復的過程。其中,“協助”是關鍵詞。誰來協助?當然是人類。生態重建的實質,是希望人為地創造或促進生態系統發展,在實施過程中,雖然通常以工程和經濟方面的考慮為主,但主要的邏輯和理念仍必須是生態學的。
“生態重建”的英文科學術語是“Ecological Restoration”,但我國在上世紀80年代,曾譯作“生態恢復”,這是個很大的誤解。因為在西方學術文獻中,生態恢復(recovery)是特指“自然回復到原來事物,即生態系統被干擾之前的生態結構的過程”,“恢復”的發生是沒有人的直接參與的自然發生過程,而“生態重建”卻是在人為活動的輔助下實施的,這就是“恢復”與“重建”二者的根本區別,不容混淆。
“生態重建”不僅英文釋義不同于“恢復”,其科學含義與技術也要比“生態恢復”豐富得多,在生態管理中處于更高的層次,在生態文明和理念上具有更重要的地位。
而生態修復,比生態保護更具積極含義,又比生態重建更具廣泛的適用性,也可用于人工生態系統。生態修復既具有恢復的目的性,又具有修復的行動意愿,在中國語境中越來越被廣泛應用。
是否可以用生態修復來取代生態保護和生態建設,筆者認為都不行,它只是生態保護和建設中的一個主要內容。